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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点在于培育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等新兴生产力

       电改9号文之后,对电改的目标重点还在争论中。我个人认为本轮电改要牢牢抓住当前能源服务发展的新趋势,以培育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等新兴生产力为目标、问题导向,凡是制约这一目标的体制机制不相符之处、障碍之处、阻力之处就是改革的重点之处、发力之处。

对比上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这十几年间,我国和全球电力行业在技术发展、参与主体、行业组织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众多重大变化,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需求响应、能源服务与能源互联网等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环境与气候变化等外部成本内部化要求不断提升。全球电力市场已经从以“放松管制、多元主体、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第一阶段,进入到了“以用户为中心、以能源互联网为平台、以环境和气候变化为约束”的第二阶段。

我国当前的电力改革实际上要同时适应这两个阶段的要求,既有补课的任务,又有弯道超车的潜力,战线很长,由此也造成诸多的困惑和争论。个人认为,对当前电改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有助于减少一些困惑和争论。

王冬容:电改重点在于培育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等新兴生产力

关于电力改革与能源革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革命”总体思路,是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和经济结构升级所作出的战略性判断和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全部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总纲领,新一轮电力改革毫无疑问要置于这一总纲领的指引之下,服务于能源革命。

能源革命的标志之一是主体能源的更替。从以煤炭和石油为主的高碳能源向以电力(核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为主的低碳能源转型,这是全球共同的趋势与选择。欧美国家在石油危机之后即已开始这一转型,电力与天然气领域“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市场化改革正是顺应、契合了这一进程,也加速了这一进程。

能源革命的标志之二是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直接见面与结合。低密度能源转换效率的提升、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发展,以及二者成本的下降,降低了进入能源供应领域的门槛,改变了能源供应行业的格局。消费者获得选择权,从接受者角色逐步转为主导者角色,这就是所谓从“能源专制”走向“能源民主”。以电和热为主要载体,能源供给越来越多地从异地大工业生产方式向就近个性化服务方式转变,专业化的能源生产者向专业化的能源服务者转变,供给侧与需求侧直接见面,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结合,成为“产消者”。

在供需直接见面或结合的趋势下,能源特别是电力日益成为普通商品。电力交易与平衡将首先就近实现,形成众多的“微市场”,进而与大市场形成交互。众多的能源服务商和售电商活跃在微市场,为用户提供贴身服务,并代理用户参与大市场交易。

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首先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消除一切阻碍这些新兴生产力成长的制度障碍,避免路径锁定。

关于电力改革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电力改革首先是一个行业改革,是电力工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各经济体的电力改革呈现出一些鲜明的共性因素,这些共性因素在欧洲三个能源法案、美国多个能源和公用事业法令和标准市场建设的努力中得到集中体现。这些因素至少包括:1.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的分离;2.电网的公平开放;3.市场壁垒的消除;4.公共成本(公用电网和辅助服务即可靠性成本)的公平分担;5.对新兴市场主体的支持和培育;6.垄断环节和市场公共信息的高度透明;7.发现不同时点不同地点电能价值的短期价格信号,同时反映长期边际成本变化的长期价格信号并存的市场体系。

这些因素也可以看做是电力改革的“刚性因素”,是改革的底线,是所有市场区域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各个经济体和地区因改革起始时的行业结构、技术水平、装机构成等不同,会有一些个性和弹性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前述的基本原则都要得到共同遵循。

关于电力改革中放开与重组的关系

我们讨论电力改革实际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业组织结构的重新架构,即体制改革;二是行业运行模式的重新架构,即机制改革;三是行业管理(管制)模式的重新架构,即行业管理改革。这三者协同推进,且以体制改革为引领。

只有先完成了重组,实现了新的组织结构,即多元化的发电主体、售电主体和大量获得选择权的用户,电力市场才能得以搭建,电力市场化的进程才可以顺利推进。

新的行业组织结构的建立有两种途径,一是对原有一体化电力企业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的拆分,二是对竞争环节实施放开。在改革早期,往往会以增量放开的方式引入改革。

增量放开方式看起来改革启动快、改革阻力和成本较小,但在放开后存在一个“双轨制”时期,会形成明确的攻守双方,产生大量的矛盾和斗争,积累摩擦成本。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会增加大量的监管成本。这些可能导致改革的总成本不是减少而是增加,改革走形变样的风险也会急骤增加。所以各经济体往往在实施开放竞争一段时间后都会很快进一步实施拆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行业组织结构形成过程中,一方面存在强制性的拆分和放开,另一方面也存在基于市场的融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竞争性环节的融合。主要是发电和售电,包括专用配电之间的融合成为主流形式:二是竞争性公司之间的兼并整合,在欧洲多数国家都出现了发电和售电业务集中到几个大能源集团的趋势;三是不同能源业务之间的融合,特别是电力与天然气之间出现交叉融合,并进一步与供热、供水等地方公用事业之间进行整合。

结语

第一,这一轮电力改革不限于电力行业本身,要撬动整个能源行业,尤其是电力、天然气和全部公用事业的同步开放。

第二,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型能源服务的意义不是停留在用户获得尊重和体验的提升之上,它将激发无限的模式创新和市场空间。如同当年邮政快递的放开,不仅仅停留在我们消费者方便度的提升上,而是创造了当时不可想象的快递市场,并且支撑了更加不可想象的电子商务市场。我们要这样来理解能源服务。

第三,当前能源市场包括电力市场的建设,我个人主张自下而上,从每个园区起步,而不是一上来就纠缠于批发现货市场如何建立和建在某个层面的事情。这是个人的观点,现在争论确实很大。

总的来说,个人认为电力能源改革与公用事业的开放不是存量市场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而是将会产生一个现在还无法估量的增量能源服务市场,所以每个市场主体都面临无限的机会。


来源网站:www.china5e.com 中国能源网